10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湖南凤凰县部分出租车司机因经营时限异议陆续摆车停止运营,到11月1日上午,还有90余辆出租车停靠在凤凰县城南华路两侧。
据调查,事情起因是:凤凰县出租车经营权2003年经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南华、惠邦两家公司中标经营,有偿出让期限5年,2008年6月30日到期。近两年,一些打工回来的驾驶员,因不了解或不顾出租车经营时限规定,认为出租车营运效益好,买到出租车就拥有了车牌,就能永久营运,便私下与原车主协议,高价转让出租车。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与南华、惠邦两家公司2003年5月签定的《凤凰县出租汽车经营有偿使用合同书》,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期限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但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新购车人员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报告和公司请求,10月23日,凤凰县人民政府召开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租车经营权顺延3年,每台车每年收取经营权顺延费10000元。3年后,政府与两家公司的《合同》终止,到期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收回报废,下一轮出租车公司由政府重新招标确认。但车主对此不满足,要求永久自行经营,导致事情发生。 事情的出现给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出行造成不便,对凤凰县旅游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带来一定影响。事情发生后,凤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召开两家公司和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人员会议,加强公司与司机协调,做好司机情绪疏导工作,及时妥善处理;10月31日下午,凤凰县人民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组织成立了专门的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事情的处理;31日晚,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还与出租车司机代表进行了面对面座谈,听取了出租车司机代表意见,指出了事情的发生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讲明了政府的态度。同时,凤凰县交通部门还调集中巴车辆开辟临时公交方便群众和游客出行。
2008年11月1日